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教秘〔2013〕 4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平台建设情况。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督查内容
此次专项督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各高校(含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59号)要求,总结梳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如实开展群众评议,在自查基础上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时,请直接登录安徽教育网专栏(网址:http://www.ahedu.gov.cn/xxgk)在线填报。
(二)抽查。省教育厅将于11月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抽查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文件、查看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实地考察高校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师生谈话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逐项审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分析被检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省教育厅将对高校自查和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切实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督查期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要求,遵循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三)抽查高校名单、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邵明,电话:0551-62831851。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