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教工委〔201348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加强教育系统自身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内在要求,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全省教育系统要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为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更加规范阳光高效的环境。

(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管理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深化政务公开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加强监管,杜绝变通,防止反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将审批权向政务服务窗口集中,政务服务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到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大教育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网络舆情,通过门户网站设立公众互动平台,通过微博、微信收集社情民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

(五)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依托教育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六)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教育政策、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招生考试、就业创业、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群众需要的服务信息。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规范编制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总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简洁明了、公开效果实用有效。加强教育系统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发挥引领作用,营造争先进位的创建范围。

(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鼓励学校围绕师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从2013年起,要公开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信息,从2014年起,实现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其中,预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完成;决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高校要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公布。

(九)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增加发布的频次,增强发布的实效,让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发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厅(局)长信箱、教育热线电话等传统载体作用,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以安徽教育网为龙头,加强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互动等功能。进一步做好网友留言的办理工作,以问题解决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增强办理工作实效。加强教育政务微博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微博群,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通微博,探索教育系统微问政”“微施政”“微服务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政务服务

(十一)逐步建立健全教育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政务服务。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服务内容,逐步实现各级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的服务体系。

(十二)发挥政务服务窗口作用。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部门领导和处(科)室负责同志定期到窗口坐班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名部门领导前往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公。扩大窗口服务领域,凡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在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进一步强化招商信息、就业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功能。对于学历学位认证、毕业生派遣和改派等业务,在省级政务服务窗口之外,省教育厅研究推进异地办理,尽可能地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十三)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运行。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凡进驻窗口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推进教育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十四)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务服务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挂职锻炼。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同志选派到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关心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同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对取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对连续在窗口工作2年以上的,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落实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要落实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强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微博等组织专题培训。

(十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运行、评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制度制定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促进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运转。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教育厅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市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有关考核范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评议,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意见》印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报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