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https://xxgk.ahcme.edu.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学校设有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s://xxgk.ahcme.edu.cn/。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年鉴、会议纪要、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教代会、学代会、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或者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形成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依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7:00;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文津西路16号雨耕楼1202室;电 话:0553-5975111,传真:0553-5975048;邮 编:241002;邮箱:bgs@ahcme.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需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 》可 在 信息公开 办 公 室 领 取 , 也 可 在 信 息 公 开 网 站(https://xxgk.ahcme.edu.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下载。申请方式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电子邮箱:bgs@ahcme.edu.cn。
一张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应写明申请原因,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受委托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2.申请处理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9)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处理时限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说明
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依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电话:0553-59751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津西路16号雨耕楼1002室,邮编:241002。邮箱:jw@ahcm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