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党字﹝2011﹞2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部分干部岗位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把德才标准,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坚持公正用人,严格选任程序,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真正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与国家优质专科院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选拔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拔工作在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选拔的职位与资格条件
(一)选拔的职位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次选拔以下干部职位:
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1名;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科长1名;
汽车与轨道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
航空与材料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
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书记1名;
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书记1名;
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秘书1名;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秘书1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1名;
公共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1名。
(二)选拔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资格条件
干部领导职位的选拔,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资格:
1.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即在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在副科级(含教研室主任)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素质。
2.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科长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即在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科员岗位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素质。
3.汽车与轨道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航空与材料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即在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具有党务和行政工作经历;具有科员岗位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素质。
4.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书记、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书记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具有科员岗位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素质。
5.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秘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秘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公共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职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必须在合格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即在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
(4)应具有科员岗位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素质。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五、基本程序
1.党委研究。研究选拔任用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对纳入选聘范围的同志进行资格审查。
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职位在本单位推荐产生。参加会议推荐人员: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本单位教职工;个别谈话推荐人员: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2)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科长、汽车与轨道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航空与材料学院组织员兼党政办公室主任、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书记、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书记职位在全校推荐产生。会议推荐人员:校领导、中层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区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个别谈话推荐人员: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高级职称教师代表。
(3)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秘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秘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公共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职位在本单位推荐产生。参加会议推荐人员:本单位教职工;个别谈话推荐人员:本单位中层干部、副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
3.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4.组织考察。成立学校干部工作考察组并进行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组织对考察对象的个人申报事项和出国境情况进行审查。组织人事处须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纪委须按规定形成书面材料。
5.讨论决定。对干部拟提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之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讨论决定各岗位的拟任人选。
7.任职公示。对研究确定的拟提拔的职位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8.任职手续。对新提拔的干部,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干部在任职前均须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任职谈话由分管或联系点学校领导负责谈话,组织人事处负责安排。廉政谈话由学校纪委书记负责谈话,组织人事处负责安排。交接工作按《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办理。
六、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1.广大干部要从事业出发,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选拔任用工作,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抵制拉票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2.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条不紊,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3.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严禁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串联拉票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参加组织考察人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情况。凡违反规定的,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5.纪委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纪委联系电话:0553-5975108;邮箱:jw@ahcme.edu.cn;联系地址:学校综合楼四楼纪委。
本方案仅适用本次干部选拔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