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设备、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低值耐用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

第二条低值耐用品购置

低值耐用品的采购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管理

(一)低值耐用品实行学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建账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细则,确保低值耐用品不积压、浪费、流失和损坏。对各类低值耐用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都要有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与管理要做到验收认真、手续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物分人管理。

(二)各系部、处室资产管理员应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低值耐用品登记单》(三联单),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报销时作为附件)各执一份。

(三)各系部、处室每年要对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账物相符。资产管理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物一致。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抽查。

(四)各系部、处室对所使用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制作低值耐用品标签,并负责粘贴,标签颜色要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制作的资产标签颜色区分开。

(五)凡调离学院人员所用的低值耐用品应交回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出具已收回证明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给予签字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六)学院内部调动人员所用的低值耐用品应留在原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同时做相应的账目变更。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赔偿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处置

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处置。报废物品的实物处理办法与其他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一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