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字〔2019〕126号)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激励、稳定人才,形成良好竞争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0月9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低职高聘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开展校内低职高聘,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更好地吸引人才和稳定队伍。
(二)校内低职高聘,是指对职数内已受聘教师或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各系列相应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评聘到高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学校具有评审资格的,由学校组织评审,学校不具备评审资格的,推荐或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组织评审。
二、申请条件
申请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必须达到安徽省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条件。
(一)低职高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
(二)低职高聘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三)其他系列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系列的评审文件(认定条件不予使用,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程序
(一)总量控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当年低职高聘岗位名额。
(二)评聘工作。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排序,确定低职高聘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具体评审程序参照当年下发的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四、聘期管理和待遇
(一)学校对低职高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一个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自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在聘期内,低职高聘人员不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与学校签订低职高聘协议。
(二)低职高聘人员聘期内必须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低职高聘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及同等福利待遇,但低职高聘职务相关工资不计入档案工资。
(四)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可申报职数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入围低职高聘职数的,其原低职高聘资格自动解聘。
(五)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可申请续聘。符合续聘条件的,须提交《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续聘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确定是否续聘。不符合续聘条件的,从聘期满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低职高聘待遇。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低职高聘聘期自动终止,退休费按低职高聘前职务核发。
五、其他说明
(一)由学校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占当年低职高聘名额。
(二)学校编制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校内低职高聘。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续
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