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院字〔2017〕1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其基本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科学发展,具体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等工作。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

(四)愿意接受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从本院教职工中选聘,一般由教师本人向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社团提名或各单位推荐;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挂靠单位审核、学院团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三)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须向本社团挂靠部门及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四)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五)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六)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根据学院有关章程、条例等做好活动规划、专业研习、改选交接等工作,并指导制定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每学年至少组织6次本社团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1次本社团会员大会,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四)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五)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帐目、资产等财务情况,积极配合学院团委、挂靠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六)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活动及社团会员中的先进典型;对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本社团突发事件。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本人自评、社团会员评议、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对于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照每年30个课时计入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社团指导津贴,津贴标准按50元/课时计。

第八条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向学院团委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二)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作职责者;

(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四)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五)发现有不良言行、影响社团指导教师形象者;

(六)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