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发展目标及标准制定的暂行规定》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教师个人能力发展制定教师发展目标及标准指导性意见,供教师在年初建立个人发展目标、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教师个人发展能力,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逐步推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11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教师制定个人发展目标学校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三、目标设置

1、学校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并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公布。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制定各部门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并作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3、各二级学院指导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制定合理的个人发展目标,并将相关目标,并对照相应标准制定工作任务。

4、教师个人发展目标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晋升系列来制定;或按照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合格教师、良好教师、优秀教师”来制定;或按照“合格教师、教坛新秀、技能大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成长方式制定。

四、标准设置

教师个人发展目标按照职称方式制定的,其标准参见《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按照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的,其标准参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8]25号);按照成长方式制定的,其标准参见学校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五、诊断指标

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的制定要结合教师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专业建设规划来制定,原则上教师当年个人发展目标要比上一年度有所提升,具体教研室要做好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负责指导,将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现程度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教师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工作任务需填报至“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平台”,教师个人能否达到目标,具体由平台实施监控、预警和诊断,相关诊断指标与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相关联。

六、平台填报

学校目标制定由教学诊改办牵头校办、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等填报,二级学院由其部门诊改小组填报,教师个人参照各二级学院目标标准进行填报。教师发展标准具体见附件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参考标准》所示。


附件1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参考标准

(一)师德师风

1、相关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国家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10分、获省级教学名师、带头人、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6分、获校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3分。(荣誉可以一直持续,可以累计分值)

2、学术诚信:存在问题-30分。

3、教学事故:1级-15分、2级-10分、3级-5分。

4、处分情况:记过-20分、严重警告-15分、警告-10分。

(二)执教能力

1、领导评价:(0-10分)。

2、同行评价:(0-10分)。

3、学生评价:学生评分×0.3

4、督导评价:(0-10分),督导无评价得5分。

5、教学任务与资料:0-20分),教师本学期无授课的不得分。

6、学生信息员反馈:经核实后每次-1分。

(三)教研能力

1、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0分;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6分;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3分。

2、教材建设情况: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0分;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6分;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3分;其他公开出版教材主编+1分

3、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5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分、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分、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分、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3分。(各类成果团队第一人为满分,第二人为1/2,第三人为1/3,第四人1/4,以此类推

4、专业实践业绩: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2分、二类专业实践业绩+8分、三类专业实践业绩+4分。

5、指导竞赛、参加竞赛:一类成果+12分、二类成果+8分、三类成果+4分、四类成果+2分(各类成果团队第一人为满分,第二人为1/2,其他不计分

6、“双师型”教师证书:高级+6分、中级+4分、初级+2分。

7、出国(境)访学培训(获得相关证书):+2分。

8、国内访学进修培训(累计30天以上):+5分。

9、企(事)业实践轮训(累计30天):+5分。

10、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累积3场)+5分。

11、任课情况:任课课时数不满学校最低工作量-10分。

12、专业建设:国家级(主持)+20分、国家级(2-5名)+10分、国家级(6-10名)+8分,省级(主持)+10分、省级(2-5名)+6分、省级(6-10名)+2分,校级(主持)+5分、校级(2-5名)+2分。

13、教学团队:国家级(主持)+20分、国家级(2-5名)+10分、国家级(6-10名)+8分,省级(主持)+10分、省级(2-5名)+6分、省级(6-10名)+2分,校级(主持)+5分、校级(2-5名)+2分。

14、实训基地或中心:国家级(主持)+20分、国家级(2-5名)+10分、国家级(6-10名)+8分,省级(主持)+10分、省级(2-5名)+6分、省级(6-10名)+2分,校级(主持)+5分、校级(2-5名)+2分。

15、课程建设:国家级(主持)+15分、国家级(2-5名)+10分,省级(主持)+6分、省级(2-5名)+3分、,校级(主持)+3分、校级(2-5名)+1分。

16、工作室建设:国家级(主持)+15分、国家级(2-5名)+10分,省级(主持)+6分、省级(2-5名)+3分、,校级(主持)+3分、校级(2-5名)+1分。

(四)科研和实践能力

1、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一类+10分、二类+6分、三类+4分、四类+2分,SCI、SSCI、EI类每篇另+10分;论文(第二作者或以后,每篇)一类+5分、二类+3分、三类+2分、四类+1分,SCI、EI类每篇另+5分。

2、著作:学术专著(独撰)+6分、(第二作者)+3分,学术编著、译著(独撰)+4分、(第二作者)+2分。

3科研项目:一类项目(主持+20分,参加(前5名)+10分,二类项目(主持+15分,参加(前3名)+5分,三类项目(主持+10分、参加(前3名)+2分,四类项目(主持+5分,五类项目(主持+3分。

4科研奖励:一类(国家级)(前10名)+20分,二类(省部级)一等奖(前8名)+15分、二等奖(前5名)+10分、三等奖(前3名)+5分;三类(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10分、二等奖(前3名)+5分、三等奖(前2名)+3分。

5、专利证书:获得职务发明专利证书+5分,实用新型证书+2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

6成果推广:一类成果+10分、二类成果+6分、三类成果+3分。

7、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到账金额1万及以下+1分,1-5万+2分,5-10万+3分,10-15万+4分,15-20万+5分,20万以上+20分。

 

说明:以上省级包括行业和市厅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