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17〕127号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于实践、遵纪守规,奖励先进,倡导优良学风学院对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 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组织和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奖评工作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学院每年将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以实际在校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各系自行平衡,但总比例不得突破。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经各系奖评工作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院学生工作部复审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评比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和评比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三、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在籍且每学期按时注册,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感恩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对在所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

4、有明显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行为的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经公示未通过的。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评定方法

(一)奖励标准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每系一名。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5%;

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0%;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5%;

鼓励奖学金每人100元,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0%。

(二)评定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评的成绩依次确定各等级奖项。

五、评比要求

(一)各系部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把握标准,明确操作规程,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系部,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院字〔2016〕224号《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业优胜奖学金评比办法》(院字〔2010〕79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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