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17〕127号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学生就读后,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转专业时,可以自愿申请转换专业。

2.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原则。各系各专业应在学院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实现教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当申请转专业人数与教学资源数发生冲突时,学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并根据可接收限额择优办理。

二、申请条件

1.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具体标准及实施方案由转入系部拟定,拟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我院指定医院专家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我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因服从志愿被我院录取且已达到拟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拟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足;

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4.文科类入学专业与理工类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5.艺术类入学专业与非艺术类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6.分类考试招生入学专业与普通高考招生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转专业流程

1. 各系部于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资源统计表》(附件1),拟定各班级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报教务处。

2.新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十二月份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3.转出系部、转入系部按照各专业性质和系部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部教学秘书收齐并反馈至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根据转专业相关规定,审核、协调、确定转专业初选名单,报院领导审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于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按通知转入新班级学习,具体流程可见《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流程图》(附件3)。

转专业要求

1.各系部要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同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在确认拟转入学生名单前,按照拟转入专业性质对学生进行口试、面试或笔试考核,达到要求者推荐给系主任签署意见。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各科考试,即成绩合格者。

3.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获得学院批准(接收纸质《转专业通知》)前,必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4.每名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一经学院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再次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5.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6.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

7.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8.学生在本系部内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729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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