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7〕1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教科研事业和科技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和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业绩,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科研奖励,是指学院对教职工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科技文化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包括:发表论文奖,科研成果奖,出版专著和教材奖,专利奖,研究咨询报告奖, 教科研项目奖,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竞赛奖,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奖,教学质量考核奖。学生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科研奖励必须是本院教职工取得或参与取得的冠有本校名称的成果。未冠有本院名称的成果、非本院教职工不得申报科研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细则
第四条 发表论文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所奖励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文章,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作者单位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不予奖励。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三类论文级别予以奖励。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二类及以上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内 容 |
奖励标准 (元/篇)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
10000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
5000 |
三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 |
2000 |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 |
800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学报 |
100 |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奖励我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以获批文件为准),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万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5 |
市厅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科研成果奖以正式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认定标准见下表:
类别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类 |
国家级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
省部级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市厅级 |
市厅科学技术奖 |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
所奖励的科研成果,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全额发放;若我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其中前3名按60%给予奖励,第4名按50%给予奖励,第5名者按4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出版专著和教材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出版的专著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给予界定。导向性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元/部) |
学术专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8000 |
一般出版社 |
4000 |
编著、译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3000 |
一般出版社 |
1500 |
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 |
1000 |
出版的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署名参与编写或审稿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或经学院同意参加部委、行业协会、教育厅组织的普通教材的编写(以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为准),按职责和完成的编写工作量分别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编写奖励 |
职责奖励 |
国家规划教材 |
10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600元 |
主审 |
5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400元 |
省级规划教材 |
8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500元 |
主审 |
4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300元 |
普通教材 |
5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400元 |
主审 |
3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200元 |
第七条 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由我院教职工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权或著作权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万元/项) |
发明专利 |
0.6 |
实用新型专利 |
0.1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0.1 |
外观设计专利 |
0.05 |
专利奖以专利证书为依据。专利权人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所申报的专利成果须与申请人从事专业相关,对有异议的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认定。
第八条 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标准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由我院教职工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或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被政府采纳(需出示政府采纳证明),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奖励标准 (元/项) |
技术标准 |
被国家采纳 |
10000 |
被省级政府采用 |
6000 |
研究咨询报告 |
被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采用 |
6000 |
被厅局部门、市级政府采用 |
3000 |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我院教职工申报获批的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下表予以奖励,其中,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教职工在一、二类教科研项目前5名,给予相应奖励标准的15%。教科研项目按期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逾期两年及以上未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奖励标准 |
一类 |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10万元/项 |
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8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40万元以上); |
5万元/项 |
三类 |
安徽科技项目; 教育部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40万元以上); |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
0.4万元/项 |
四类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
0.1万元/项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标准
类别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奖励标准 |
一类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5万元/项 |
二类 |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教育资源库)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根据结题结论按等级实施奖励。其中 A等1.2万元/项 B等1.0万元/项 C等0.8万元/项 |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
根据结题结论按等级实施奖励。其中 A等0.4万元/项 B等0.3万元/项 C等0.2万元/项 |
三类 |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
0.1万元/项 |
项目分类依据立项文件执行,技术转让项目依据项目到账经费奖励。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奖励我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申报并获得的各级教学成果(以获批文件为准),教学成果须是国家级、省级或院级正式颁奖的成果(教育部、教育厅视同国家级、省级),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奖励标准 (万元/项)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省级 |
特等奖 |
2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6 |
三等奖 |
0.4 |
院级 |
特等奖 |
0.4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竞赛奖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元/项) |
一类 |
35000 |
二类 |
8000 |
三类 |
4000 |
四类 |
2000 |
五类 |
1000 |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按下表分类:
类别 |
指导学生竞赛项目获奖情况 |
一类 |
1.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2.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
二类 |
1.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 2.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 3.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其他A类项目中获一等奖。 |
三类 |
1.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 2.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 3.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其他A类项目中获二等奖; 4.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中获一等奖。 |
四类 |
1.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其他A类项目中获三等奖; 2.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中获二等奖。 |
五类 |
1.指导学生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中获三等奖; 2.指导学生在其他经学院认定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项。 |
备注 |
1.赛项分类参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 2.体育类赛事获奖等次认定标准如下:足篮排等球类赛事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认定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认定为三等奖;田径项目第一、二、三名对应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以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按获奖项目和实际获奖时间计算;同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指导教师的项目,只计算1项;大赛项中分若干小赛项获奖按照最高获奖小赛项给予奖励,其他同类获奖小赛项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专业实践奖励标准和认定标准
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的专业实践主要包含担任A类赛事的裁判或评委,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专业或教学竞赛等,其奖励和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裁判和评审活动
教师个人经学院批准后,担任A类赛事裁判或评委,按600元/项的标准实施奖励。
2.竞赛和专业展览汇演
(1)奖励标准
类别 |
奖励标准 (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6000 |
三等奖 |
4000 |
省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地市级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500 |
(2)认定标准
国家级竞赛主要指以国家教育部等同层次部委或更高层次组织主办的各类专业或教学竞赛以及专业展览汇演(含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地市级以此类推。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上述各类赛事,需由系部统一申报,报分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比赛结束后凭批准申请及获奖证明材料申报奖励。
第十三条 教师个人或团体制作实验实训样机奖励与认定标准
教师个人或团体在项目研究和实验实训中制作的样机经专家论证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或教学辅助作用,可获得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1000元/项。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 以上所有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汇总、统计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奖励。其中第四条中关于一类论文的认定、第六条中关于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级别的认定、第十二条中关于教师个人或团体所参加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赛事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参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并表决单,表决结果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否则按降档处理。
第十五条 本院离退休教职工教科研成果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相同类别项目按照最高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奖金不累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2)未在教务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第十九条 被SCI(E)、EI、ISTP、CSSCI、CSCD、A&HCI、MEDLINE等收录论文均以当年检索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以上教科研奖励,每年年底登记一次,次年年初公示后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