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进一步推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类型
(一) 下列学术活动可以申报
1、国家级主管部门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与工作会议。
2、省市级主管部门召开的省市级学术与工作会议。
3、教育学会和行业协会召开的学术与工作会议。
4、其他部委在安徽主办的学术与工作会议。
(二) 下列学术活动不予受理
1、境内外召开的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学术活动。
2、带有商业活动性质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审批程序
1、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以专业对口学术论文录用为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2、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同篇论文如有两人以上入选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3、符合参加学术活动条件,因个人无专项经费,又确有必要参加会议,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可参加学术活动。
4、担任省级以上学术性组织常务理事职务以上的人员,因个人无专项经费,又确有必要参加会议,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可参加学术活动。
5、讲师或讲师以下教师两年内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一次,副教授以上或副处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两次。
6、参加学术活动人员须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原件以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向所在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可参加学术活动。
三、经费审批
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原则上从个人项目经费中支出;参会后两周之内在一定范围传达会议精神和活动内容,并将学术活动资料公开展示与传阅。
参加学术活动经费必须符合学院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教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
附件:
http://www.ahcme.cn/20131225.doc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