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拓展国际化办学的广度和深度,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属于中外学生交流项目,该类项目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为了突出开放式办学特色,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我院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学院影响,学院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系(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进彰显特色、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师资、教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我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相当于我院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且需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诚信和诚意。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涵盖的专业和领域应避免重复现象。
第四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由学院统一审核,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学院主管部门为外事办,外事办应介入包括针对外国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查、项目立项、合同签署、项目报批、项目监督等整个过程。
第五条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历教育,列入计划内招生。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系(部)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外事办提交《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外事办呈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
第七条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后,外事办、相关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拟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由申办项目系(部)结合上述内容,拟定合作协议草案,递交外事办。外事办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论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八条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须由学院法人代表行使签字权。学院法人代表亦可签署正式授权书,授权所委托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未经法人代表授权者无权对外签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文件。
第九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外事办和相关系(部)共同准备下列申请材料:
(一)外国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三)中、外文对照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四)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等内容)
第十条外事办汇总有关资料、撰写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向安徽省教育厅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有报批、复核等工作由外事办组织进行。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与管理,承办项目的系(部)具体实施。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及系(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外事办
(1)负责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
(2)负责牵头组织并参与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的谈判工作;
(3)负责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整理、综合申报材料并向上级组织申报;
(4)负责与外国教育机构的联络与接待工作;
(5)监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系(部)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学生管理工作;
(2)参与并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中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协助招就处做好项目招生工作;
(4)协助教务处做好项目教学计划、大纲、人才培养方案、成绩认定、学分设置等工作;
(5)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相关事宜;
(6)在外事办的指导下,协调办理学生出国手续及相关工作;
(7)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做好教学评估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参与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8)每学年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年度办学报告或总结;
(9)负责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上报。
(三)人文系
(1)负责具体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工作;
(2)负责项目英语教学所需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
(3)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项目英语测试所需各类课外培训工作。
(四)教务处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教学安排、课程计划、成绩认定、学分设置、我院毕业证书颁发等工作;
(2)负责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籍管理;
(3)负责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4)负责牵头协调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教学评估等事宜。
(五)组织人事处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师资队伍建设;
(2)负责有关教师的绩效和薪酬管理。
(六)学生处、团委
(1)协调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
(七)招就处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宣传、录取等组织工作。
(八)财务处
(1)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办理学费收取及相关境外费用的支出工作;
(2)负责到政府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备案;
(3)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完成评估过程中的财务审计;
(5)负责做好学生注册费等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缴纳的学籍管理费用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联合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的,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外事办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