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和矛盾源头化解机制,确保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我院范围内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校区规划建设等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校内矛盾和师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第三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提高主动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决策的原则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凡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学院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必须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二)教育规划编制、校园建设布局、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设立、申报、审批、实施和调整。

(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涉及职称评定政策、教职工待遇政策、岗位设置改革调整等涉及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利益的问题。

(四)办学体制改革、教学管理、招生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五)学院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

(六)学院使用的非在编人员的待遇、养老、医保、人身伤害等保障问题。

(七)学生资助和毕业生就业问题。

(八)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

    (九)师生参与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500人以上)的管理问题。

    (十)食堂稳定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相关问题。

(十一)联合办学、合作办学问题。

(十二)学院债务化解问题。

(十三)国际、国内重大、敏感事件对教育事业、学院及师生的影响。

(十四)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的监控和管理问题。

(十五)学院党委、行政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是否符合党的先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涉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实施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遵循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是否客观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否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是否考虑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有利于学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符合学院发展总体水平和能力,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同类院校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而不致相互攀比;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七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

第八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和系部,评估实施由改革的牵头部门、决策的提出部门、制度的制定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的设定或申报单位、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主管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

第九条 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学院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主体。

第四章 评估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性质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论证、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执行性评估和常规行评估按照先期拟定的评估方案和细则规定由职能部门实施评估。重大决策性评估和突发性重大事项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实施评估:

(一)确定评估项目。

(二)制定评估方案。

(三)评估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组织实施评估,广泛征求意见。

(五)科学评估分析,形成《校园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并提出化解措施。

(六)评估结论报领导小组备案。

(七)责任主体全程跟踪实施过程,动态监控化解矛盾。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机制。学院成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和推进学院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部、各部门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主任(处长)任组长,本单位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和综合研判。

第六章 责任查究

第十四条 要将重大事项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校园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经费由财务处年初预算适当安排。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院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