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和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列入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在内的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结合《清单》制作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表》(附件)。

二、公开形式

学校层面建立信息公开网页(地址http://infpub.swjtu.edu.cn),公布并更新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通过学校网站、部门网页、会议、微博、微信、校内广播、校内公告栏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师生和社会公开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

三、公开程序

(一)学校:由办公室负责,一般按照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网址https://xxgk.ahcme.edu.cn)等流程进行。

(二)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般按照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审核、确定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发布、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校办)等流程进行。

(三)如遇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信息及数据审核并予以更新。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各部门:1、要把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应参照清单条目规范本部门网页栏目设置,便于信息集中、师生和社会访问获取;3、要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责令改正。

六、其他

(一)学校将按时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0553-59751115975048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0553-5975108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表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